主要特點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范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單獨、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2.自愿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資源選擇為前提。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樣要自負盈虧,有幸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補費用,獲得利潤。4.單獨性。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干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單獨代辦稅務事宜。5.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范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外。稅務代理可以解決哪些問題?興慶區信息化稅務代理哪個好
辦理賬務;8.開展稅務咨詢、稅務業務培訓;9.受聘稅務顧問;1.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進行稅務行政訴訟等。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除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之列。稅務代理根據代理權限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實行稅務代理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內在需要,也是發揮社會力量協稅護稅的一種比較好的形式。隨著中國稅制體系的日趨健全和稅收宣傳體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稅務代理資格人員的出現,推行稅務代理的條件已逐步成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稅務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之后,隨著中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變的逐步深入,推行稅務代理已是勢在必行。為此,中國應積極推行稅務代理制度,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辦稅的制度,使其逐步成為稅收征收管理體系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但正由于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的中介事務,涉及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和稅務代理人以及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因而中國建立稅務代理制度必須遵循自愿、公正和嚴格管理的原則。銀川智能化稅務代理商家關于推行稅務代理的幾個問題。
第三十八條稅務代理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九條稅務代理人在辦理代理業務時,必須向有關的稅務工作人員出示稅務師執業證書,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謊報,并在稅務文書上署名蓋章第四十條稅務代理人對被代理人偷稅、騙取減稅、免稅和退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第四十一條稅務代理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條稅務代理人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書。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責任第四十三條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代理行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停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二年。第四十五條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仍進行的。
由縣以上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或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處理。第四十九條稅務機關對稅務師和稅務代理機構進行懲戒處分時,應當制作文書、通知當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八章附則第五十條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設置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認定注冊和審批稅務代理機構,以及對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成立稅務師協會,全國成立中國稅務師協會。稅務師協會是由稅務師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地方組織。稅務師應當加入稅務師協會。第五十二條稅務師協會應制定有關章程和會則。地方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備案,中國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五十三條稅務師協會應當支持稅務師依法執行業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其意見和建議。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辦理稅務代理登記時需要準備稅務登記證。
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第四條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稱為稅務師,其工作機構是按本辦法規定設立的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的機構。稅務師必須加入稅務代理機構,才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五條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單獨、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稅務代理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七條縣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對稅務代理人進行監督、指導。第二章稅務師的資格認定第八條國家對稅務師實行資格考試和認定制度。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稅務師資格考試:(一)具有經濟類、法學類大專以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經濟類、法學類中等專業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連續從事稅收業務十年以上的;(四)國家稅務總局認定具有同等學識能力和資格的。具有經濟類、法學類中等以上專業學歷以及連續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關于規范我國稅務代理業的思考。靈武信息化稅務代理供應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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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使用、取得發票。所以納稅人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此事項。⑶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也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有關申報方式,《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因此,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業務,就是法律規定中的“其他方式”的有效體現。⑷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稅款退還,就是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額超過了應納稅額的部分,稅務機關應當將其退還給納稅人。而且稅務人在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興慶區信息化稅務代理哪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