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無論是協議離婚抑或是訴訟離婚,一旦涉及股權的問題,除按照對股權實物分割的方式外,“折價補償”往往需要對股權價值進行確認,而股權價值的確認因目前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相對而言比較棘手。股權價值的確認有以下幾種路徑。方式一:以雙方協商一致或競價的結果確定股權價值。協商或競價方式的采納,在一方對公司經營及現值有所了解的情況下建議可以使用,比如可以注冊資本金、投資額為基礎,并結合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所有權權益等相關財務依據,協商確定股權的價值。方式二:以司法評估的方式確定股權價值。離婚訴訟中,若雙方對股權價值無法協商一致時,通常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出司法評估鑒定申請,經法院審查后做出準許或不準許的裁定。方式三:結合其他佐證確定股權價值。鑒于因評估費用較高,雙方均不愿意申請司法評估或一方申請后不預交評估費用等多種因素,無法確定股權價值時,有的法院亦會結合其他材料以確定涉案股權價值;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通過股東的知情權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離婚調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審中進行。浦東新區承攬合同法律訴訟
買賣合同是賣出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中常見的合同之一,對于規范交易行為、保障雙方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雙方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和責任,并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如果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協商或訴訟等方式解決。浦東新區承攬合同法律訴訟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包括調解、仲裁、訴訟。協商,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調解,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仲裁,仲裁也稱公斷。就一國范圍內的經濟貿易仲裁來說,大致有以下3種類型:(1)民間仲裁;(2)社會團體仲裁;(3)國家行政機關仲裁。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形式。
民事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由《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法定繼承人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
常見勞動合同糾紛:1、單位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2、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3、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4、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后而拒付加班工資;5、單位任性的辭退勞動者而拒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6、單位既不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勞動者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普陀區本地法律訴訟程序怎么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浦東新區承攬合同法律訴訟
專利侵權訴訟是指當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專利權被他人侵犯時,在掌握一定證據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途徑。權利人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是有效打擊專利侵權、維護權利的一個重要途徑,與向知識產權局提起的行政投訴相比,其具有以下特點:一、 可以請求賠償,有效彌補損失。知識產權局進行行政處理只能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不能裁定賠償,而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提交的訴訟請求、侵權證據等裁定侵權人賠償權利人的損失。二、 判決或裁定結果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知識產權局進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而經過法院一審、二審程序的判決或裁定具有終局性效力。浦東新區承攬合同法律訴訟